近日 ,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传来消息 ,结合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际 ,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下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办法》所称的建后管护是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田块整治 、灌溉与排水 、田间道路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农田输配电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进行管理 、维修和养护工作 。要确保农田表层耕作土壤不被自然和人为破坏 ,保持梯田田坎完整 。灌排站 、机电井 、灌排沟渠 、输水管道 、配套建筑物 、灌溉设备完好且无安全隐患 ,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水要求 。路面平整、路肩完好 ,能够满足农用运输车辆和农业机械的正常通行 。农田防护林保存率达到85%以上 ,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输电线路 、变配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 ,运行安全 。农田建设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完好 、正常运行 。
《办法》指出 ,建后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 ,谁使用 、谁管护”原则 ,建立健全管护机制 ,明确管护主体 ,制定管护制度 ,落实管护责任 ,保障管护经费,保证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受益对象为行政村 、项目区农民合作组织等受益主体的 ,由受益主体负责管护 ;受益主体不明确的 ,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的使用主体负责管护 。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村民委员会征求受益农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 ,可通过承包 、租赁 、托管等方式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市场主体 。支持探索利用“保险+管护”模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
建后管护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及使用对象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合理确定管护主体和管护方式 。市 、县财政应当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费支出 。由财政筹集的管护费主要用于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的公益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修 ,包括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购置等 。